云南省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04-14 10:47:09   【字体:

发布会现场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 李一枝:

媒体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乔贵先生,为我们介绍云南省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廖晓祥先生。

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与广大企业和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直接影响到营商环境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机构改革前,由于规划职责分属于不同的部门,行政相对人需要向不同部门分别申请城乡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其中一些内容高度相近。举个例子,在项目立项之前有两项前置审批,一是规划选址,二是用地预审,规划选址主要是解决项目能不能在这儿选址的问题,用地预审主要是解决能不能拿到这块地的问题,实质上这两项都是项目能不能在这个空间落地的问题。而规划许可在原来的规划部门,用地审批在原来的国土部门,规划许可依据的是城乡规划,用地审批依据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自形成了一套审批体系,虽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客观上也存在同类事项多头审批、重复审批、交叉审查、流程复杂等问题,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影响了投资落地的效率。机构改革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为改革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创造了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大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改革,着力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着眼于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行政资源浪费,切实达到便民利民、优化营商环境等效果。

下面,请赵乔贵先生为大家作介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乔贵发布新闻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赵乔贵: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当前,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努力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2019年9月1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2号文”),明确提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并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我省新时期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具体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效能,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和发布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此次发布会,我代表自然资源厅对《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向大家介绍。

一、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家要求,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都为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的前置要件,机构改革后都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合并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是自然资源部门精简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因该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核发范围有着一定差异,我们在《实施意见》中明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需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均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规定核发权限。在审查方式方面,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审查要求,根据项目供地方式等区别,侧重审查内容。

(二)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权限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核发权限都为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后统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并根据不同的土地供应方式开展相应的审查程序。其中,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项目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供地方案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受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探索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多审合一”。按照目前的国家政策,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部门不同,尚不能达到“多证合一”。《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相关精神,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合并申请和审查。

二、主要特点

(一)突出“合”的特点。《实施意见》将原城乡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和原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合二为一,将原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原国土部门的“用地批准”合二为一。即由4个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为2项,实现了“合”的要求。

(二)强化“减”的要求。《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了申报材料和流程。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合并后,申请材料从两者合计15项缩减到10项,精简率为33%,用地规划许可证与用地批准书合并后,申请材料由两者合计14项缩减到5项,精简率为64%。

(三)创新“融”的方法。在全国创新提出了将《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和《占用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等论证报告合并编制为《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将踏勘论证、占用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等融入到原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当中,进一步压缩了报件材料,减少了论证次数,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建设单位组织报件材料产生的成本。

(四)体现“缩”的精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了行政审批时限。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承诺时限为13个工作,两项审批事项共需26个审批工作日,合并后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共减少16个工作日,时限压缩率为62%;原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用地批准书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两项审批事项共需23个工作日,合并后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共减少13个工作日,时限压缩率为57%。

(五)确保“稳”的过渡。考虑到部分项目已按照现行要求准备材料,我省的《实施意见》预留了3个月的过渡期,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原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及用地批准可按原审批权限及规定程序报件或补件。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原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批准等行政审批的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组织报件。2020年8月31日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其中之一未取得或超过有效期的,需按照合并方式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突出了过渡期工作保障,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六)提高“管与服”的能力。通过正在全省统建的“云南省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系统”,实现对“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统一平台、统一编号、统一发证、统一“二维码”验证等监管,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的审查审批,充分提高自然资源系统的管理水平。同时,新系统可实现与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投资监管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及相关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大大减少建设单位所准备的材料,解决报件时反复准备材料问题,发挥政府部门行政效能;也可实现将审批重要节点和结果信息,公示在省自然资源厅、省规委、信用云南等网站,实现审批信息公开透明。

《实施意见》确定的“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目标,是我省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和明确过渡时期规划审批的重要指导文件。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贯彻实施《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加快建设云南省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系统,优化审批环节,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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