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系列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09-17 10:00:00   【字体:

发布会现场

 

9月17日上午,bet356体育在线: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玉兰厅举行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系列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bet356体育在线: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宗霞主持新闻发布会

bet356体育在线: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副处长 宗霞: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系列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将由省自然资源厅介绍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系列文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特点、亮点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今天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自然资源副总督查吴乔峰先生;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副处长徐晶先生;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副处长周晓锋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我们依次进行。首先,请云南省自然资源副总督查吴乔峰先生发布新闻。

  

云南省自然资源副总督查吴乔峰发布新闻

云南省自然资源副总督查 吴乔峰: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一直以来对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已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涉及矿产资源管理多个方面,改革力度大。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7号文有关规定,把握好政策要点和落实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的通知》等四个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与自然资源部7号文同步实施,对深入推进我省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深远意义。下面,我就上述四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和下步工作,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云南省矿产资源丰富,享有“有色金属王国”美誉,全省现已发现各类矿产143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83.14%,73种矿产保有资源储量排在全国前十位,长期以来,矿业经济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看到我省矿产资源优势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矿业权出让制度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重开发、轻保护”的传统发展方式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三是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登记、资源储量监管等制度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业经济的发展,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势在必行。

自然资源部7号文的印发实施,为我省探索解决矿产资源管理现存问题提供了政策遵循和路径方法。省自然资源厅认真组织学习,多次讨论研究配套政策,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最终形成我省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7号文的四个规范性文件。

文件出台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文件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自然资源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题中之意;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目前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为有序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三是坚持结果导向。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完善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机制,为下一步修订《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积累实践经验。

二、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矿产资源管理的全过程;二是深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严管严控协议出让;三是稳步推进“净矿”出让;四是深化同一矿种同级管理;五是落实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改革;六是调整探矿权登记期限;七是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

下面,我着重介绍一下本次改革中社会关注度高、改革力度大的三方面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的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此次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系列文件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一是首次将“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写入规范性文件,作为矿业权准入的刚性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一条明确“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矿业权出让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

二是首家在全国提出并建立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八个部门组成的矿业权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对不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办理矿业权出让登记,进一步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规划管控,实现保护与开发兼顾。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一是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改革前,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层级按矿种、面积、资源储量规模等多个标准划分,导致管理信息不对称,矿业权办理程序复杂等问题。改革后,按同一矿种来划分管理层级,即:自然资源部负责管理石油、天然气等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省级负责管理煤、铁等11种大宗战略性矿产;其余矿产由州市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这一改革措施,很大程度上压缩了行政管理层级,减轻了企业负担,更好地发挥政府“服务”作用。

二是深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严格限制协议出让。1986年出台、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提出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建立了矿业权制度。矿业权的出让方式从无偿授予到树立有偿使用理念,从分类有偿到分风险有偿再到现在的一律有偿,经历了30多年的变化历程。我省自2008年开始实施矿业权的市场化配置,此次改革工作明确了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除国家允许的两类协议出让情形外,对其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改革进一步压缩协议出让矿业权的情形,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解决市场竞争力弱,资源配置效率低等问题,从而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初衷。

三是推进“净矿”出让。长期以来,部分采矿权出让后,因前期各种进场手续繁杂,取得土地、林地、草地等使用权周期长,导致企业在获得采矿权后迟迟无法进场开工,不仅给企业造成损失,还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净矿”出让即在采矿权出让前,政府主动打通“最后一公里”,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我省建立的联勘联审制度也为推进“净矿”出让奠定了基础。省自然资源厅将考虑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类采矿权优先开展“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产的“净矿”出让,加强采矿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切实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三)提高管理能力,更加尊重矿产勘查技术规律和市场规律

一是调整探矿权期限。改革前,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为3年,每延续一次时间为2年;改革后,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延长至5年,每延续一次时间调整为5年。改革后,除规定可不扣减面积的情形外,探矿权每申请一次延续均应扣减首次设立面积的25%。改革延长勘查工作周期,鼓励矿业权人科学有效投入,并完善探矿权退出机制,避免出现“圈而不探”的情况。

二是改革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按照“有没有”“有多少”“可采多少”的逻辑,矿产勘查由原规范四个阶段改革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由原标准的三大类16种类型简化为资源量和储量两大类5种类型,分类标准更加科学合理、简明实用、易于操作,最大化降低社会认知和信息交易成本。

三是优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事项。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环节,储量登记书纳入评审备案管理,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要件。厘清政府与市场界线,大幅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由改革前的18种情形减至改革后的4种情形,减少了78%,大大减轻了矿业权人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

四是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事权。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矿种由34种重要矿产调整减少至煤、铁等11种战略性大宗矿产,其余矿种下放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最大限度实现同一矿种在同一层级办理“评审备案、收益评估、登记发证”等事项,尽量让矿业权人少跑腿。

三、稳步落实改革措施,推进我省矿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部7号文和我省4个配套文件,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指导性强。这些改革措施是在全国、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多年改革实践基础上积累形成,也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面履行政府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传统做法,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具体体现。

接下来,全省自然资源部门将稳步落实改革措施,稳妥推进改革后续工作,避免出现“一放就乱”的局面,主动发挥政府服务作用,切实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多部门联动全社会支持的工作环境,共同推进我省矿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请广大新闻界的朋友,持续关注、深入报道、大力宣传,共同为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谢谢大家。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媒体朋友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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