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力保障新冠病毒疫苗采购经费及时、足额供给,截至4月13日,省医疗保障局共向疫苗采购机构预付疫苗采购资金18.03亿元,并全程按照疫苗接种进度需求和用款计划保障疫苗采购经费,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新冠病毒疫苗采购,全程做到“钱等苗”。
根据安排,今年2月11日,为解决紧急筹措新冠病毒疫苗采购资金,省医疗保障局第一时间向疫苗采购机构垫付3.87亿元。截至3月31日,全省医保部门已完成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专项预算资金上解工作,共计上解资金23.09亿元。同时,接种费用也已全部准备好,确保不因费用结算、拨付影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度。接种费用将由接种地医保部门按每剂次8元(含注射器)向接种单位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