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联控

省文旅厅发布11条暑期旅游消费提示

来源:云南日报          2020-08-09 07:45:19 【字体:

日前,针对暑期旅游消费特点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11条暑期旅游消费提示。

省文化和旅游厅提示,请广大游客关注云南旅游、气象、交通和卫生等部门发布的宣传和提示,了解当地疫情状况和防控措施,合理规划行程线路和出游时间,尽量避开热门景点或者景点的高峰时段,不要去14天内仍有病例发生的地区,采取景区入园门票预约政策,错峰出行。

游客报名参团时,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切莫相信“熟人介绍”及通过微信朋友圈、俱乐部等组织的旅游团,拒绝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免费游”、“买保健品或保险送旅游”等旅游产品。参团外出旅游时,应到旅行社的办公场所或门店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电子旅游合同。云南禁止旅行社安排及推荐游客进店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游客在签字、盖章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出团通知书,充分了解合同责任,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旅游团费应转入签约旅行社的对公账户,警惕私人转账要求。支付旅游团费后,要索取正规发票。签订旅游合同及支付旅游费用时,要向旅行社咨询清楚是否正规且足额购买了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及是否要求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在旅游行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疫情防控政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尽量少接触公共设施设备。在景区有序排队,保持人际1米以上安全距离,自觉配合测温、健康码查验、限流等措施。密闭通风不好的情况下,要尽量减少饮食次数,建议餐前预约,错峰用餐,避免拥挤。旅途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该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

游客在云南跟团旅游,要注意相关从业人员以“企业复工复产政府补贴或扶贫项目、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放心店、馈赠朋友礼品、为亲人祈福”为名诱导消费,以“玉器、银器、茶叶、当地原生药材”有“升值空间“及”能治百病”等虚假或夸大宣传的方式诱导购物,如发现请及时进行举报。

如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消费等情况,游客应注意留存证据,可及时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也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通过电话、信函、网络及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游客可通过全国旅游投诉举报电话“12301”、云南省旅游投诉电话“0871-96301”或下载“游云南”App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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