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来源:   2017-12-25 15:00:00   【字体:

    一点关注记者现场提问

   一点关注记者:

   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有什么特点、亮点?

   杨瑞碧:

   应该说《办法》无论在价值取向、功能定位还是制度设计上,都体现了国家档案馆职能的转变和公共服务理念的回归。从总体上讲至少有这么几个特点或者说亮点:一是抓住国家档案馆发展的核心问题,将国家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法律化;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切实维护好公民的档案合法权益;三是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国家档案馆管理实践中的政策法律化(公务礼品档案)。

        昆明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现场提问       

   昆明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

   国家档案馆将如何提供档案服务利用?

   张文芝:

   根据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目前,云南省各级国家档案馆都设置了专门的查阅室,并配有专人负责接待查阅利用,档案和政府公开的现行文件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服务时间、内容、查档规则等基本信息均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在工作时间都可以到国家档案馆查阅、复制或摘录已开放的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社会公众如不能亲自到档案馆查询,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查询。云南档案信息网站上公布有部分已开放的档案目录和网上展厅,可供公众提供相关查阅线索。

   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级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已达到1339万卷共计开放档案178万卷(件)。 “十二五”以来,各级档案馆由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提供针对性强、佐证价值高的档案信息参阅专题档案汇编,充分发挥档案 “以史为鉴、史为今用”的资政作用。及时为社会各界群众解决退休、养老、工龄、婚姻、医疗、工资、生育、户口及办理相关产权等提供凭据资料,并积极提供档案维权服务。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接待档案及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利用者达到125万余人次,查阅利用档案达到230余万卷件次,档案查阅利用查准率达90%以上。

   各级档案馆把档案文化建设融入到云南文化强省建设中,大力开发档案文化产品,通过编辑史料、出版图书、举办展览、拍摄影视作品等多种方式,档案文化产品开发的水平不断提升。各级国家档案馆还积极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将档案馆打造成展示本地区历史文化、发展成就以及未来规划的平台和教育基地,把档案馆建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阵地,并免费对公众开放。目前,云南省新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大多都举办了地方历史展和有地方特色的展览,省档案馆举办了馆藏历史档案展、红色记忆展、抗战档案展等一系列展览。仅“十二五”以来,全省各级档案馆共计开发1000余种档案文化产品,接待展览参观人员共计31.8万人次。

   下一步,全省各级国家档案馆将继续立足馆藏资源,紧密结合社会需要,为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新华社云南分社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社云南分社记者:

   《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为何对公务礼品档案作出规定?

   张文芝:

   公务礼品档案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因公务活动接受国(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赠送的、并移交归档保存的实物礼品,是工作交流或友好交往的见证,具有历史性、艺术性和经济价值和保存价值。

   国家相关规定:

   1.按照国务院1993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国务院第133号令)第七条中规定“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应当妥善处理。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二百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国外接受礼物的,自回国之日起)申报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不满二百元的,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专门单位负责保管、处理该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上缴的礼品。”第十条中规定“礼品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于收缴的礼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时处理。”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16日)中对礼品价值和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要求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礼品,由受礼单位交礼品管理部门送有关机构保存、陈列。

   3.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bet356体育在线: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18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归档和档案移交制度,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和规范整理,尤其要把包含公务礼品在内的实物档案进行归档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目前,云南省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对公务礼品档案管理认识不足,范围界定不清,交存管理方式不一的问题。由于礼品来源分散、处置方式各行其是,公务礼品档案的管理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这些情况不仅影响公务礼品档案的收集、保管、鉴定和研究工作,也使各地区各部门对外交流活动的凭证和痕迹不全,管理缺失,有必要采取措施予以加强管理。在这方面不少省市都做出了积极探索:例如广东省档案馆收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东省政府的礼品档案,就是由广东省政府批准送存的,苏州市档案馆设立礼品档案陈列室,得到领导和档案界的好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开设“礼品档案陈列库”,自治区领导将参加一系列公务活动中获赠的礼品,交由相关部门入馆收藏;广州市档案馆在举办2010年亚运会、亚残运会时,第一时间将实物礼品档案归档。

   这次《云南省国家档案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紧密结合云南省工作实践,吸取了外省部分地区的经验,并采纳专家建议,将公务礼品档案管理纳入依法规范管理的范畴,这是云南省依法管理实物档案工作的一个突破,必将对云南省下一步依法加强公务礼品档案的有效、科学管理起到积极作用。按照《云南省国家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公务礼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公务礼品档案。综合档案馆应当设置专门库房,配置专用设备,保存、展示本级机关的公务礼品。”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公务礼品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公务礼品是其必须履行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各级档案部门应当重视公务礼品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宣传,做好沟通对接,确保公务礼品档案的及时收集、规范归档、科学保存,并进行展示,切实担负起 “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田虎青:

   各位记者朋友,刚才,云南省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馆长黄凤平先生对《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贯彻落实措施进行了介绍。云南省法制办副主任杨瑞碧女士和省档案局副局长张文芝女士分别就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是我省颁布的首部关于档案工作的省政府规章,对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档案馆建设和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宣传好、报道好、解读好今天的发布内容,为全省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做好此次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增强记者朋友对国家档案馆工作的了解,省档案局将近年来开发编辑的档案文化产品带到新闻发布会现场,向各位记者朋友展示,并且免费赠阅部分作品;此外,还制作了新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集锦,感兴趣的记者朋友会后可以就相关工作进行深入了解。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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