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08-12 03:00:00   【字体:

彭斌:

感谢杨澄副厅长的发布。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社记者:

想请问一下,云南省实施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一年多来取得了什么成效?游客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退货?下一步如何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30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杨澄:

感谢新华社记者的提问,也感谢你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关心。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行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一年多来,我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退货退款流程,提高退货效率,按照“应退尽退、便捷高效”原则,认真为游客办理每件退货申请。在全面提升我省旅游购物品质,打造良好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提高游客购物体验满意度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我们共为游客办理退货3875件,退款金额2966.73万元,游客对我们“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的满意度达99%以上。通过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已成为诚信云南新标志和云南旅游新品牌。

为保障“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顺畅运行,我们在16个州市和旅游重点县设立了123个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统筹指导“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在全省15个机场、主要高铁(火车)站、游客集中区域等场所设立了130个“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为游客提供现场咨询和退货服务;在“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开通“我要退货”功能,游客的退货申请和处置过程由平台记录管理,并实时向游客公开。游客在我省范围内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的旅游商品销售企业购买的旅游商品,无论是自由行还是团队游客,只要有退货诉求,自购买之日起30天内且符合退货条件(不是定制类商品,未因人为原因造成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等)的,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退货。一是可下载云南旅游官方助手“游云南”App,通过“我要退货”功能或拨打96301“游云南客服专线”申请退货;二是可以通过我们在全省机场、主要火车站和游客集中区域设立的“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进行现场退货,我们有专职的工作人员为游客提供咨询、引导,方便游客退货。

下一步,随着文化旅游行业复工复业的深入和跨省团队游的恢复,游客数量逐步回升,我们将继续加大“30天无理由退货”的宣传力度,在机场、车站、景区、酒店、商品销售场所等游客集中区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30天无理由退货”的宣传,让广大游客知晓我省“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知道退货渠道和流程。同时,我们将不断强化各地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职责,持续规范“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30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谢谢!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现场提问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旅游革命”以来,公安机关是如何开展主要工作的?谢谢!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艾东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杨艾东:

谢谢记者朋友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

省委、省政府部署“旅游革命”工作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将云南建成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的总目标,紧扣“重打击、强管理、立机制、建队伍、保实效”五项内容,以昆明、保山、德宏、西双版纳、大理、丽江、迪庆7个州市为重点整治区域,集中警力、集中精力,全面开展旅游专项整治行动,侦办了一大批“强迫交易、商业贿赂、偷税漏税、故意伤害、黑导游、酒托、药托、游托”等涉旅违法犯罪案件。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涉旅案件1315件,刑事处罚387人,行政处罚1281人。通过持续整治,有效遏制了我省涉旅违法犯罪多发势头。

目前,全省公安机关正立足于“打击涉旅违法犯罪、管理维护景区治安秩序、及时热情服务旅客”工作职能,从“重拳打击、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健全队伍、强化督导”五个方面常态化开展工作,持续巩固专项整治的系列成果。谢谢!

  

云南网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网记者:

请问一下,在近几年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中,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会有哪些计划?谢谢!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王一丁现场提问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王一丁: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市场监管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方面,主要承担的职责是旅游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和旅游市场竞争行为的规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

2017年4月以来,按照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的部署,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涉旅案件违法查办力度,重点打击以商业贿赂和消费欺诈行为、虚假宣传等为特征的不正当竞争和消费欺诈案件。特别是查处了一批旅游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经营者与旅行社、导游之间给予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向公安部门移送了涉嫌犯罪案件。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涉旅案件903件,其中,商业贿赂案77件,有力地遏制了“不合理低价游”和“零负团费”等突出问题。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22条”措施,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比较严重的景区景点、购物场所等检查,线上线下同检查,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同实施,继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加强旅游经营主体资格、景区景点价格、旅游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器具、旅游商品质量、旅游广告宣传、网络旅游经营行为、合同格式条款等的监管,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信用惩戒。同时,继续围绕元旦、春节等重点旅游时段,强化假日旅游市场监管。谢谢!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记者:

刚刚您提到要从源头上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通过在旅游行业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提升云南旅游消费环境?谢谢!

王一丁:

谢谢记者朋友。整治旅游市场秩序,行政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标。无论处罚有多严厉,对消费者的伤害已经发生,对社会的影响已经造成,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我们认为,解决旅游市场问题的根本方法应当是“纠建并举”,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同时,需要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努力,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机制。既需要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也需要旅游消费者理性健康消费,还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为了从源头上规范和引导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环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一手抓执法检查,一手抓放心消费创建。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消费者协会,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围绕“安全保障放心、商品质量放心、食品安全放心、计量价格放心、服务维权放心”五个目标,将市场主体落实“30天无理由退货”、明码标价、进货查验、首问责任、赔偿先付、守合同重信用等作为创建主要内容。目前,已经完成了我省首家高速公路服务区——昆明读书铺服务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总结读书铺服务区创建经验,联合文化旅游部门在景区,特别是5A景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分步骤创建一批示范景区、示范市场、示范商场、示范企业,最终实现全省旅游重点区域创建全覆盖,提升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推动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谢谢!

  

云南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日报记者:

请问,随着旅游业复工复产的推进,近期我省景区游客增长较快,下一步文旅厅如何结合全省“爱国卫生”专项行动,进一步抓好景区疫情防控?谢谢!

杨澄: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刚才你提到景区的疫情防控,确实是提到关键点。对于我们旅游行业来说,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就是景区,因为景区客流量大、人员相对密集,特别是最近恢复跨省游以后,景区的游客人数增长比较快,所以景区的疫情防控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也非常重视景区的疫情防控,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景区开放作出“限量、预约、错峰”的重要指示,文旅部和省委、省政府专门对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总体上,我们严格按照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景区核定最大承载量50%的要求,严格落实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做到限量入园、错峰旅游。

在这个基础上,景区的疫情防控工作还有很多细节问题要抓好。我省正在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的很多内容跟景区疫情防控要采取的措施是一致的。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常消毒。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等地进行经常性通风换气,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缆车车厢、游船、摆渡车每次使用都做好消毒,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

二是清垃圾。对景区室外公共区域应保持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

三是测体温。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体温检测设备对游客、员工测量体温,在游客中心附近设置隔离区或隔离室,对体温高于37.3℃的及时进行隔离、上报、处置。

四是勤洗手。在景区出入口、游客中心、休息点、主要观景点等重点区域合理配置洗手设施,设置洗手引导标识、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张贴科学洗手宣传画,确保洗手设施保持正常状态。景区洗手设施配备感应式水龙头、洗手池、洗手液等,加强盥洗废水排放管理,避免污染环境。有条件的景区要求增加干手纸、干手器、手消毒液等。

五是查绿码。景区入口配备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措施、“云南健康码”扫码出入管理。对入园游客一律登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是戴口罩。景区工作人员为游客提供服务时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口罩。加强景区巡查巡视,鼓励游客在室外人员聚集区、室内游览区保持戴口罩。

七是净餐馆。提供游客餐饮服务的景区,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区域“名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游客提供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

八是重管理。文旅部门联动卫生健康部门严格督促景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九是严监督。各文旅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旅游景区,责令其立即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十是强处置。严格执行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和“24小时值班”制度,出现疫情按要求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置。对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或病例的景区,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暂时关闭景区,待情况得到控制并按程序报批后再恢复开放。

谢谢!

  

春城晚报记者现场提问

春城晚报记者:

当前已进入暑期,云南旅游市场或将迎来高峰,对此公安机关会采取什么措施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呢?谢谢!

杨艾东: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随着全省旅游景区景点逐步开放,特别是随着暑期到来,全省公安机关提前预判,早做准备,重点从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涉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旅游、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加强景区景点、旅客聚散地、旅游商店、酒吧、宾馆客栈、购物店、马场、游乐设施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涉旅安全隐患。

二是强化景区及周边巡逻防控。加强景区安保工作,充分发挥物防、技防的优势,密切掌控景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处置;把警务亭定点守护、机动力量动态巡逻等勤务方式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处理涉旅矛盾纠纷和涉旅违法犯罪。

三是强化涉旅线索摸排核查。结合各景区景点涉旅警情、游客投诉等情况,全面梳理涉旅案(事)件线索,精确找准问题部位、确定关键环节,开展针对性的打击整治工作。

四是突出涉旅重点案件侦办。以打击强迫交易、商业贿赂、偷税漏税、故意伤害、“酒托、药托、游托”欺诈消费、拉客揽客六类涉旅违法犯罪为重点,对涉旅案件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遏制涉旅违法犯罪反弹势头,坚决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五是快速高效处理涉旅警情。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涉旅案件接处警规范要求,快接快处涉旅警情;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事件及时移送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

六是强化旅游安全宣传发动。会同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大力宣传我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的重大意义,加强旅游行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其依法经营、诚信守纪的意识;增强旅客安全防范意识和举报涉旅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旅游秩序的良好氛围。

谢谢!

彭斌: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记者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发布人的发布和对问题的解答。

旅游业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旅游市场秩序关系云南旅游形象和云南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请各媒体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云南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宣传好、报道好云南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推动旅游转型升级的积极举措,为云南旅游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维护好守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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