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系列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09-17 10:00:00   【字体:

宗霞:

感谢吴乔峰先生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提问。

  

云南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日报记者: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是这次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请问,如何理解和适用这一规定?谢谢!

吴乔峰: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是矿产资源管理充分尊重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而采取的重要措施。2008年,《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中就提出了以市场配置方式为主的矿业权出让规定,要求除国家规定可协议出让的五种情形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

今年5月1日,自然资源部实施的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对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作出严格规定,以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将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由五类限制为两类:一是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二是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自此,国家进一步收紧了可以协议出让矿业权的情形,且对协议出让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例如:在适用协议出让规定时,“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国务院批准,或者列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国家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明确要求予以矿产资源定向保障的重点项目,不包括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同类矿产可协议出让的范围”是指采矿权的垂直平面投影范围,水平方向不得超出已设采矿权的拐点坐标范围。出让时还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同类矿产,是指国家公布的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等矿产分类;第二,要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并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第三,向同一主体出让。也就是说,有的虽然是同类矿产,但不能满足其他两个条件,也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是解决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是充分尊重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一规律的体现,有利于推进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市场,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谢谢!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我省将如何实施“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这一规定。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副处长徐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副处长 徐晶: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在实施改革以前,探矿权出让登记权限按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勘查投入来划分权限,采矿权按开采矿种、资源储量规模来划分权限。然而,在实际探矿、采矿工作中,勘查面积、勘查投入、资源储量规模发生变化的情况时有发生,矿业权人只得在上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间奔波。实行同一矿种同级管理,无论勘查面积、投入、储量规模多少,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权限基于矿种分类进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以往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权限划分标准多,影响行政管理连续性的问题,并减少了行政管理环节,简化了审批要件,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自然资源部7号文要求,结合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我省在制定管理权限时,将矿产分为重要战略性矿产、大宗战略性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产和其他矿产4个大类,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权限具体实施是:石油、天然气等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管理;煤、铁等11种大宗战略性矿产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管理;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矿产由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另外,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结合我省煤矿整治工作要求,省级管理的除煤矿、煤层气以外其他9种矿产涉及的延续、转让变更等5个登记事项,也由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针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中的特殊情形,我省也制定了细化规定。勘查开采矿种涉及多个矿种时,明确了按主勘查开采矿种的出让登记权限进行管理;涉及勘查开采范围跨州(市)行政区划时,由占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面积大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等规定。

详细的矿产出让登记分类指导目录我们将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供大家查询。

谢谢!

  

云南网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网记者:

请问,近期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有哪些具体惠民措施?谢谢!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副处长周晓锋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副处长 周晓锋: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矿产资源储量是勘查开发的对象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矿产资源资产的实物量表征,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切实将“放管服”要求落到实处,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让市场主体实实在在获得改革带来的红利。

一是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改革前,矿业权人办理探矿权保留等9类登记事项,首先需要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登记。改革后,简化归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登记事项,缩减登记环节,登记书内容纳入评审备案管理,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要件,不再要求矿业权人提交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二是大幅缩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由改革前的18种情形减为改革后的4种情形,不再对采矿权延续、矿业权出让等14种情形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改革前,采矿权延续前需要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资源储量报告并进行评审备案,导致办证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改革后,采矿权资源储量未发生重大变化的,矿业权人无需编制资源储量报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进行评审备案,大大减轻了矿业权人负担。

三是优化评审备案流程。精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要件数量由9件减至3件,受理时限由15天减至5个工作日,评审备案时限由原来110天减至60个工作日,总体评审备案时限减少近50%。

四是实行同一矿种资源储量同级管理。改革前,由于资源储量规模不同,办理评审备案等事项需要在不同管理层级间“上下跑、来回跑”,带来管理层级不明确、权责不清晰、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改革后,除自然资源部管理的石油、天然气等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外,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煤、铁等11种战略性大宗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其余矿种由州(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也就是说,无论资源储量多少,资源储量按矿种同级管理,最大限度实现同一矿种在同一层级办理“评审备案、收益评估、登记发证”等事项。

五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储量“一张图”智慧管理。建设评审备案在线服务系统,实现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储量成果数据纳入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核心数据库,建设基于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资源储量空间位置、矿体三维模型、矿业权空间分布、资源潜力评价等全域、全矿种资源储量大数据体系,初步构建矿产资源储量“一张图”智慧管理。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逐步推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等“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在门户网站上线运行建设项目压覆网上查询服务系统、压覆重要矿产审批互联网远程申报系统等一系列“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将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极大的方便。

谢谢!

宗霞:

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们,我省作为“有色金属王国”,矿业经济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系列文件,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指导性强,为我省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把系列文件转化为支持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际力量,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离不开在座新闻朋友们的大力宣传。希望各媒体以今天的发布会为契机,深入报道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工作,并持续加大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开创新时代云南自然资源管理新局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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